• 申請手續

    一、公費就養者:
    由政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
    二、自費就養者:
    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    1. 養護申請表。
    2. 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    3. 身分證影本。
    4.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