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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02 11:40 聯合報/ 記者 王聖藜/台北即時報導
法官懷疑,和解書有黃姓婦人簽名、署押,但沒有第三人在場,甚是可疑,可見字婦犯案後,還在利用被害人的弱點,態度可惡,不應輕縱,考量字婦自陳因賭博積欠地下錢莊款項犯案,依法判刑。圖為台北地方法院。記者王聖藜/攝影
 
罕姓「字」的四十餘歲女子賭博欠債,「六月割菜假有心」陪伴獨居老人,185次持獨居老人提款卡盜領1092萬9000元,將錢提光,被訴乘機詐欺取財罪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,字婦只願賠100萬元,法官判字婦有期徒刑3年10月。

法官依2個乘機詐欺取財罪判字婦2年6月、1年10月,再訂應執行刑,宣告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。本案可上訴。

住台北市萬華區的黃姓獨居老婦人丈夫過世,女兒有身心疾病,母女倆未同住;字婦心生歹念,因黃婦精神障礙辨識力不足、無法操作自動櫃員機,以詐騙手法從黃婦帳戶盜領大筆金錢。

依判決書指出,字婦先後共185次從黃婦帳戶內提錢,儘管警方一度查辦,字婦還是繼續犯案,依犯意區別,字婦盜得的金錢為763萬8800元、329萬200元,檢察官偵辦將字婦起訴,法院開庭,字婦認罪。

判決指出,字婦明顯認知黃婦說話反覆、失憶、記憶混亂,處理金錢有障礙,且黃婦家中沒有家人照顧、看管,卻誘使黃婦交付提款卡並告知密碼而領錢,犯乘機詐欺取財罪。

判決說,字婦詐領他人財產,雖然坦承犯行,但將年邁、退休、罹病的被害人帳戶內金錢提領一空,迄今未清償任何款項,又提出只需賠100萬元的說法,賠償方式為勞力付出、薪資扣款,但檢視和解書內容,卻是空白一張紙。

法官懷疑,和解書有黃姓婦人簽名、署押,但沒有第三人在場,甚是可疑,可見字婦犯案後,還在利用被害人的弱點,態度可惡,不應輕縱,考量字婦自陳因賭博積欠地下錢莊款項犯案,依法判刑。